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6日上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一揽子审议修改12部法律,这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体现。

文物保护法规定,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在拍卖前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考虑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审的方式解决,没有必要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修正案草案中删去了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的有关规定。

对于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会议上对法律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考虑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核发办学许可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确保民办学校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需要单独再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草案删去该条中有关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的规定。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考虑到股东同比例增资行为和变更公司形式不涉及证券公司原有股权结构重大调整,对金融市场稳定、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较小,可由公司自主决定,修正案草案还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经批准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批准,同时删去变更公司形式审批的有关规定。

此外,草原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也在12部法律的修改之列。(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