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各种冷饮制品陆续进入市场,山西省工商部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避暑防热要注意饮食卫生与安全,谨防消费陷阱。

山西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需要防止“四大”消费陷阱:

一是谨防“隔年”冷饮。尤其是初夏时节,消费者要谨防一些流动摊贩、不规范的超市、食品店,将去年滞留的雪糕等冷饮放到今年销售。这些冷饮往往有变形,包装陈旧的特点。

二是谨防“捆绑”销售。一些商家往往把临期冷饮以“捆绑”、“促销”、“买一送一”的方式,夹杂于正常期限的冷饮制品中出售,消费者往往只注意主要产品的日期,或者误认为是同期产品,加之商家利用包装形式遮挡临期食品生产日期等伎俩,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三是谨防“诱惑”销售。个别不法厂商利用五颜六色的包装,甚至是随赠玩具、文具等伎俩,销售未经QS认证的冷饮制品,这些产品往往添加剂过量,甚至彩色包装本身含有害物质,销售不合格冷饮。

四是谨防“三无”销售。在学校门口、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叫卖小摊贩往往是拿水壶装的各色冷饮,只标明“草莓”、“苹果”、“鲜橙”等口味,一无成分标志,二无厂址厂名,不具备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甚至是颜料+香精勾兑而成,卫生质量毫无保证。

山西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冷饮要到正规商场和超市,注意生产日期和品牌标志,抵制与正常价格差异较大的廉价雪糕,不要食用街头摊贩自制的冷饮。 (新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