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联合大学两名学生因骑自行车在马路上等红灯时停车越线,执勤交警将交通违法照片传给学院,学院给予他们综合素质学分扣5分的处罚。

法律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已有处罚规定。比如,劝诫、罚款、批评教育、义务劳动等,而“扣学分代罚款”,显然不在其列。按照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他们所以选择这么做,乃是考虑到“学生无收入,让他们义务劳动又会耽误上课”。只是须知,大学生们未必拿不出、不愿付“10元的罚款”。“义务劳动”会耽误大学生上课,难道就不会耽误白领上班吗?事实上,大学生已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即便全社会仍有义务悉心呵护之,却绝不意味着在行政执法层面“区别对待”。

尤其诡异的是,纵使交警方面暗示,“扣学分代罚款”是为学生考虑,但未必如此。以被罚的两名大学生的经历为例,他们因交通违法被扣5个学分,“这5分,需参加5次志愿服务,或获得院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才能取得”;类似案件,如果发生在社会行人身上,所受处罚只是“罚款10元,或义务协助指挥交通”。我们不难发现交警部门实际上私自提升了对该校学生的处罚力度。

“扣学分代罚款”的创意,本质上乃是将“法律制裁”转化为“内部惩戒”,且不说具体效果如何,其运作逻辑合法与否,本就有待商榷。这份执法的功利心,恰是“扣学分代罚款”事件中,最不可容忍的元素。 (然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