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明乐

“感谢市中院,谢谢法官,从法院拿的钱不用点……”5月31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306室里传来了一阵阵爽朗的笑声和不停的感谢声。

2011年4月,河南济源人老苗经人介绍,到信阳市一工地务工。2011年6月15日,工地楼上一根钢管坠落,将老苗砸伤,老苗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老苗以劳务关系为由,将工地的承建方河南五建第二安装公司诉至法院。但是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老苗并非受雇于河南五建第二安装公司,河南五建第二安装公司将该工地发包于天安公司,真正与老苗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天安公司,因此一审法院以老苗与河南五建第二安装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老苗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老苗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查明,老苗的确与河南五建第二安装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本案涉及外来农民工,如果维持一审判决,让老苗另行起诉的话,将给其造成极大诉累。鉴于此,承办法官付巍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想法,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确定了通过细致、耐心地调解工作来解决问题的办案思路。二审期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均出面多次做河南五建第二安装公司的工作,河南五建第二安装公司领导也表示愿意支持法院的工作,最终在该公司的协调下,由天安公司支付老苗赔偿款8万元及务期间工资4400元,目前该款项已经履行完毕。

拿到了赔偿款和工资,老苗高兴地合不拢嘴,他再三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称,如果不是法院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自己不知还要多跑几趟路,多花好些钱,感谢法院能够为群众着想,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