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彭晨 任明乐)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以其更加简易化的程序设计、低廉的诉讼成本以及便捷高效的裁判过程,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对解决小额纠纷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为了贯彻实施小额诉讼程序,信阳法院采取多项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在全市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
为准确把握小额诉讼审理程序立法本意及其立法精神,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学习民诉法关于小额诉讼的规定,并组织相关法官到外地进行考察、调研,学习外地法院在小额诉讼方面的先进经验。
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院长会,专题对小额诉讼工作进行部署,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小额诉讼指导小组,以《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着手制定小额诉讼程序操作规程,规范和指导全市法院的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并特别选派一批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调解水平高、了解当地社情民意的优秀法官作为办理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先行先试,稳妥推进,确保案件审理质效。
为了督促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审判环境,对有关小额诉讼适用的条件、程序、规定及作用等知识对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使符合小额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乐意运用此程序打官司,为小额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