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继疆

通讯员 王永宏 张 伟

“眼看着季节到了,我们村民们买好了稻种、化肥,育好了秧苗,就等着这一季了,你看这秧苗都长一尺半高了,要是这个案子再拖几天,今年的收成就得减少一半。昨天老天爷下的是及时雨,今天信阳中院的法官们来了,更是我们农民的‘及时雨’啊!”王林村村民代表李自成高兴地对记者说。

5月27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以下简称中院民一庭)来到息县陈棚乡王林村,在村部现场开庭,快速审结了一起民事案件,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息县陈棚乡王林村,看到已有不少村民在等候。在村部一间简陋的会议室里,庄严的国徽高高地摆放在文件柜上,几张方桌、数条长凳,组成了一个简朴而庄重的庭审法庭。据了解,这是一起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引起的案件。2001年8月,原告息县陈棚乡王林村余庄村民组将126亩的土地承包给被告程永立耕种,并约定被告程永立每年给付原告4000元的承包费用。现合同已到期两年,被告在未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继续耕种该承包土地。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终止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判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24日下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收到一审卷宗,接待了息县陈棚乡王林村几位村民代表。“法官们,如果再拖延几天,秧苗长大后就栽不活了。这案子你们一定要给俺们赶快判完啊。”村民代表见到法官后激动地说。5月27日,案件如期开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合议,审判长朱峰当庭宣判:“经庭审查明,2002年至2010年,双方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履行完毕,上诉人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并未将土地归还给村民组农民,仍占有农民的土地,村民组为此起诉至法院,应依法予以保护。原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终止双方土地承包合同,由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8000元损失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审判结果宣布的一刹那,在场的百余名旁听村民纷纷鼓起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