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温岭一对情侣22日跳河,再也没有上来。死者家属赶到后,警方帮忙联系打捞队,可打捞队员一直拖到第二天上午10点多才赶到。到了现场后,打捞队员先谈价格,开始要价一万二,最后在当地村民和民警的调解下,价格降到三千。(5月27日新华网)

面对亲人的悲痛,打捞尸体漫天要价,很容易击中公众的痛感,而被诟病为有悖社会基本道德。然而,参与打捞的人是不是就有不谋利的道德义务呢?坦率地讲,并不是,否则有打捞能力的便意味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并且,打捞尸体还有民俗的心理禁忌,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去做。

换言之,如果打捞尸体沦为民间的行为,理论上至少有起码的合理价位。然而,之于实践未必行得通,一者打捞溺水的尸体是概率事件,并非常态,不可能从职业的角度实现专业化;二者价格形成定论,不区分现实的难度,如气候、水域的特征、实际的工作量等要素,缺少应有的议价权,又非法定的义务,难免不会出现出钱都请不到人的尴尬局面。

可见,对于民间非专业的打捞单纯靠道德的约束是靠不住的。社会不能总靠道德来兜起所有的底线,见义勇为如此,打捞尸体亦是如此。公共救助机制的缺失,才有了唯利是图的打捞市场,才给推动道德底线沦陷创造了条件。漫天叫价恰恰反证了公共救助的社会价值。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更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尤其在公众遭遇非正常突发事件时,政府必须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真诚的抚慰。因此,应当考虑将尸体打捞应纳入政府公共应急机制,由专门的机构和队伍来做这件事,而非全部推给社会自给自足。(房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