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菜一汤”里的游戏,跟之前的“农家乐里开桑拿”、“矿泉水中装茅台”、“内部食堂成会所”如出一辙,都是公款吃喝消费穿着马甲的存在。公款吃喝玩潜伏成了预料之中的事,“四菜一汤”本是廉洁与节俭的象征,在此刻却成了讽刺与嘲弄,使其所具有的品牌价值和公共认同受到伤害。

1998年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超过2%的,即为超标准。

“四菜一汤”只不过是约定俗成的习惯,并非一种强制要求,反倒是具有明确费用标准的规定没有得到执行:人均20元可能变成了2000元,3人陪同的成了30人。刚性而具有制度效力的管理规定,被轻易突破而成为摆设,导致标准防线一再退却,吃喝要求也变得越来越宽松。

究其原因,就在于所有的制度构建中,监督惩戒标准没有跟上。在现有的制度“顶层设计”中,光有“不准吃”的实质性要求还不行,得有对于“不能吃”的判断,以及“吃了怎么样”的惩罚。缺少统一而明确的惩戒标准,公款吃喝的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治理,自行其是又无法做到统一,也让外界监督缺少了参照标准。

从某种层面讲,“四菜一汤”玩猫儿腻反衬的是监督惩戒没有标准的制度短板。制定和出台具体统一的罚则,并因此严肃处理违规者,增强震慑力,才能让“四菜一汤”的品牌形象重塑。 (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