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的一则新闻格外引人关注:公安部已经实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找人背分的行为受到限制。但随后不久,这条新闻被公安部交管局判为“误读”,并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近年来,人们对交通违章处罚的忌惮,已经从“怕罚款”,朝着“更怕罚分”的方向发展。尤其是靠开车吃饭的职业司机,1年12分大多不够罚的。这样一来,“持有驾驶证不开车,但在别人交通违法后却持证代扣罚分”的背分一族,就在中介的撮合下,堂而皇之地出现了。

对此,交管部门并非不清楚,但是因为大多数违章行为的认定,都是靠摄像头拍照这样的“非现场执法”来完成的,也就很难分清违章车辆与当事司机驾照是否统一。因此,罚分也就只能在“有驾照顶罪就可以”的粗糙模式中,听任背分一族钻空子。

仔细阅读被误读的新闻以及澄清的报道,给人的感觉,倒好像前者更像是“正读”。当然,这只是感觉,不代表事实。而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觉?关键在于,在当前的现实环境下,“一辆车最多接受3个驾驶本的罚分,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背分”的规定,更符合当前背景下适度从紧的“次优”选择,有相应的可操作性。同时,从司机的角度看,这样的规定也应该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而公安部交管局的澄清公告,除了重申“任何背分都属违法行为”的大原则外,没有任何具体措施,用以保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落实。而当交通法规仅限于颁布,而无力执行时,被误读的“次优”,反而更显出实事求是、相对合理的一面,被误读的新闻,也就反而更像是“正读”了。

误读的新闻得以澄清,应该是一件好事。但是从澄清报道中几句干巴巴的原则、并没有拿出更科学合理的措施来看,公众不但不可能为此高兴,反而会生出更多的担忧:我们的管理创新,难道非要循着“媒体想当然的报道——争议四起——官方称媒体误读——继续研究不了了之”的路子走下去吗?本来挺严肃的事情,非要抖几个包袱、起承转合一下吗?

澄清一个误读很容易,但是百姓的期待是“澄清之后怎么办”。以当前的车流之大、管理现状来看,依靠摄像头的“非现场执法”,肯定还是主要执法手段。而由此引发的违章车辆与当事司机驾照相统一的如何识别,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难题。而如果在执行层面无法完全避免“背分”的情况下,法律、法规如何在自己的作为范围内,给背分者加大风险筹码,加重后顾之忧,也就成了应该被考虑的措施之一。因为这样的思路,也不失为从另外角度保障法律原则的有效举措之一。 (马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