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工作不太适合我”、“感觉这份工作没有发展前途”、“领导不重视我”……刚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大学生们常常在这些焦虑中频繁辞职、跳槽。

近年,职场新人在工作很短的时间后就突然离职的现象不断增加,人们把这种情况称为“闪辞”。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多则干满半年,少则还没过1个月试用期,便“闪辞”而去。但是,辞职也有一定的规则需要遵守,否则,冲动的结果往往是苦涩的。

签约后“闪辞”需承担违约责任

小何是一家机械公司2011年新招聘的大学生,月工资3000元。因为该公司要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所以出资将小何送到国外厂家培训了2个月,并就此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期限合同。

小何回国后觉得自己工资待遇比较低,便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

由于小何的突然离职,给机械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于是机械公司将小何起诉到法院,要求小何承担违约金5万元。此时的小何慌了神,不知如何是好。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安排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事项。因此,职场新人违反服务期限的约定,在服务期限范围内提出辞职,需要依法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这对于刚刚入职,经济能力较弱的大学生而言,不啻为一笔高额费用,会对个人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在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限的情况下,职场新人辞职时必须要非常慎重,要充分考虑到违约后果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