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高邮一论坛上贴出该市第二中学草拟的一项生育规定。记者浏览该帖发现,该暂行规定中,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签字后才能怀孕,否则除了享受不到正常的生育补贴外,还要面临取消先进称号等“处罚”。(4月25日《扬子晚报》)

如此雷人的规定,招来网友的一片骂声并不奇怪,被上级部门叫停也在意料之中。不过,如果我们抛开规定的违法违规之处不谈,单单从学校的管理角度讲,女教师因为怀孕而影响教学安排也确实是一个现实问题。

一所学校的教师数量是受编制限制的,理论上讲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太多的空余。报道中说,仅仅该校的高一语文学科,就已经有3位教师请产假,“如果这个时候再有老师请假,课就上不起来了”。这显然不是一个小事情。如果学校因为教师不够而影响了教学,恐怕学生和家长也不会同意。

我们当然可以要求学校临时增加教师,但这显然超出了学校的权限。学校的管理范围只是本校的教师,也只能在本校的教师身上想办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校“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的想法看起来荒唐,其实也是无奈之举。如果学校能够方便地申请到顶班的教师,相信也不会出此下策。

“女教师怀孕需校长签字”反映出来的其实是教师流动的问题。一所学校的教师由于人数较少,同一学科多名教师怀孕等偶然情况足以影响到教学。但从一个地区整体来看,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存在。在一个几十万人口的县区,教师的人数可达数千人之多,如此庞大的基数,一般不会产生同一学科教师集中怀孕的情形。如果同一区域间的教师能够实现整体统筹,就不会出现因为教师怀孕而缺岗的情况。

但在现实当中,一个学校的教师是相对固定的,不同学校之间的教师很难流动,短期的师资短缺一般只能由学校自己解决。一旦出现同一学科教师集中怀孕这样极端的情况,学校也只好以“怀孕需校长审批”这样极端的办法应对。这从本质上讲其实是教师管理体制的问题,错在教育行政机关,而不是作为基层的学校。

我们可以批评校长,可以叫停学校违规的政策,但显然并不能解决学校女教师因为怀孕而缺岗的问题。如何做到既不侵犯女教师怀孕的权利,又不影响学校的教学,这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 (刘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