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地震捐款,孩子就拽着家长衣服不让走,这是前日北京丰台区某幼儿园门口发生的一幕。一位只捐了30元零花钱的孩子告诉家长,“老师说我捐得少,应该像捐得多的小朋友学习,捐红色的钱”。而在该区一所初中,老师拿本登记学生捐款数,强调“总数不能比别的班级少”。多位家长表示,这些募捐变了味儿。(4月25日新华网)

慈善之为慈善,归根到底,见证的主要是一种“慈悲为怀”、“与人为善”的精神品质和境界,而并非简单物质金钱层面的转让施舍。一个人只要付出了诚挚爱心、勉力与人为善,即使只捐赠1元钱、即使只能“出力”——捐劳力捐时间,也足以充分彰显慈善精神,并“积善成德”。

一般的社会慈善募捐尚且如此,作为针对尚无独立经济来源的未成年孩子的慈善募捐,无疑更应秉持这种“重在参与”的慈善精神。否则,真正被“变相强制多捐款”的,就不止是孩子、还有家长;同时,以“多捐赠”为标准的攀比,也将不止是孩子之间的功利攀比,更是背后家庭背景、家长实力之间的恶俗攀比——“看谁家里更有钱、舍得掏钱”。

追求平等、尽可能消弭各种社会身份背景导致的等级差距,实乃教育之为教育的一个核心价值理念和基本功能,而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孩子具有“言传身教”的教育效果,因此,这种“变相强制儿童多捐款”的做法,不仅是对慈善精神的伤害,实际上也是对教育价值的伤害。

试想一下,在教师的“鼓励”之下,孩子们都认定“红色的钱(百元钞票)”才更受老师青睐、更值得去追逐,那将会在孩子稚嫩淳朴的心灵中播种下何种“颜色”的金钱观、价值观?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