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一中学30余个学生因发型不合格,被学校召集停课,用校车带到距离学校约4公里的一家美发店理发。学生称,副校长要求他们“不剪头发就转学”。(4月19日《潇湘晨报》)

学校对学生发型提出“男生两鬓不盖耳,女生头发不搭肩”等要求,本没有什么不好。相反,精短而整齐的发型,不仅于生活方便,也有利于个人卫生健康,同时对学习有利。然而,说到底,学校的发型标准,并不是法律,更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不可运用强制手段来规范。

因此,从原则上来说,学生的发型如果不符合学校的标准,学校固然是要管的,但管理方法当以引导、劝诫为主。至于学生什么时候理发,到哪里去理发,在学校的标准内理成什么样的发型等,学生有自己的选择权,学校不应该干涉。

然而,遗憾的是,长沙市这所中学,对学生却采取了强制理发的办法。其让人不解之处至少有三点:一是“不剪头发就转学”是否有胁迫之嫌?二是理发何以要停课后集中进行,占用学生一个上午的时间,是否耽误了学生的学习?三是理发何以还要到4公里外“最好的”理发店,而且最低消费标准58元?

学校之所以采取简单、粗暴甚至武断的强行手段,无非是觉得学生天生就得服从,学校的规范高于学生的个性追求权等。此外,强行给学生“一剪了之”省事省力,省去了许多教育和引导的“麻烦”,但这是教育懒政的一种表现形式。

学校和学生之间,是管与教的关系,但同时也是平等的两个主体,需要互相理解和尊重。一些学校在感叹“如今的学生不好管了”时,显然也有必要反思,学生不尊重老师,不尊重学校制度规范,而作为老师和学校,又果真尊重过学生的内心感受、权利、利益和人格吗?

文/刘鹏 图/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