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吕志豪 吴章科)淅川县一农民在运输100多只山羊途中,妨碍动物防疫检查站执行公务,用刀刺伤一名工作人员。为此,他付出沉重代价。4月17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管制两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系河南省淅川县人。2012年9月14日晚10时许,被告人驾驶一货车运送133只山羊从南阳市宛城区至安徽省叶集综合试验区。当车沿沪陕高速行至河南固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时,该站工作人员戴某等人依法对被告人运输的山羊进行动物卫生防疫检查。被告人刘某暴力阻碍,并用刀将戴某刺伤。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戴某伤情系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驾车逃跑,途中被抓获。经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