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消息(郑 磊 胡冬明)3月18日上午,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周密部署,抽调干警30人,邀请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现场录像,对新县城关镇雨伞厂申请执行袁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

袁某自2010年1月与新县雨伞厂签订协议租赁新县雨伞厂两间门面房,租期为一年,2012年1月31日到期,到期后,经新县雨伞厂多次催促,袁某拒不交出房屋,也不交付超期租金。其间还多次上访、闹访,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无果。新县雨伞厂申请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袁某搬出其占用房屋,交付超期租金。新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局工作人员先后5次做袁某的工作,并将案情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经执行人员多次协商,新县雨伞厂表示放弃要求袁某支付的超期租金,但是袁某仍然不愿意退出房屋。

新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此案的执结受到新县雨伞厂职工及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