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姚永军 吴章科)淮滨县一男子曾因招摇撞骗获刑三年,其出狱后再犯老毛病,冒充警察骗取他人钱财10000元,结果再次锒铛入狱。3月19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08年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刚满三个月,2012年10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虚构身份,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能将涉嫌盗窃犯罪的张某释放出来为由,骗走张某父亲现金1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11月14日被固始县公安局抓获,后将所得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行骗,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