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从最初的求告无门,到如今拥有多条维权渠道,消费环境似乎改善了许多。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每逢“3·15”前后,均有消费者维权屡陷“囧途”的报道,要么拿不出确凿证据,要么程序繁琐时间漫长,只得放弃维权。即便有维权成功者,也普遍存在“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追回了一只鸡,杀掉了一头牛”等“惨胜”情况。
“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的维权窘境,相当于打击维权。如今,公平、诚信的市场氛围并没真正形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较普遍,有关部门总是高喊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事实上,多数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并不淡薄,而是没有足够的维权信心和承受力——在不维权或许只损失几十元钱、一维权或许就要损失几千上万元钱的情况下,又有几人会将得不偿失的维权路继续走下去?
因此,必须千方百计地降低消费维权成本。要建立完善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机制,不断畅通维权渠道只是其中一条“腿”,另一条“腿”则是减轻消费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使消费者的维权“收益”大于成本支出,从而有足够的信心好好“讨一个说法”。这就要求改变“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要消费者证明这证明那,普通人哪有这般本事?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也可考虑消费者一旦胜诉,维权中产生的律师费、产品质量鉴定费由败方商家承担。也有专家建议,一些有实力的商家和行业协会可建立“鉴定基金”,为消费者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这些对破除“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的维权困局,都是不错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