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吴章科 姚永军)固始县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时不慎造成下水管道爆裂,致使楼下住户室内进水,家具和其他设施受损。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3月6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判令被告固始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赔偿原告简某经济损失27565.25元。

法院查明,2006年12月,原告简某购买被告房产公司位于固始县城关某小区内单元房一套(四楼),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10年年初,被告在原告单元房的五楼建筑施工时因操作不慎致使水管爆裂,原告房内出现浸水,其装修的木地板和大量家具设施损毁。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河南蓼城资产评估事务所鉴定,结论为:原告所受损失为27565.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房产公司施工时因水管爆裂流入原告简某所购房屋,二者具有因果关系,被告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