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见习记者 王 洋 通讯员 吕志豪 吴未未)固始县一男子为尽孝道,与亲戚一道给母亲上坟。不料火纸被大风吹走引发森林火灾。2013年1月21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2年3月28日下午,被告人钱某和其姐夫到固始县段集镇钓鱼台村“西寒弯子”山边,给其母亲上坟。因当天风大,火纸被风吹至周围的荒草上,荒草被迅速点燃蔓延,引起森林火灾。被告人在现场灭火并报警,后被民警从现场带走。

经固始县林业局鉴定,被烧森林过火林地面积为3.7058公顷。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在山林处上坟,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7058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