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撤一起12年前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2001年,杨德莲因一起交通事故而受伤,但肇事者一直下落不明,无法索要赔偿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县人民法院多次协调肇事者家属。最终,肇事方愿拿26000元赔偿原告,原告立即同意撤回起诉。至此,12年前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得以顺利结案。图为,新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李福意为当事人家属发放赔偿款的场景。胡冬明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