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严防“霸王条款”

案例:于先生在某家居城订做了一套橱柜,合同约定用户先预付20%的定金,一个月内到货。如果没有按时到货,商家按每日千分之五补偿消费者;如因消费者原因到货后商家不能及时安装,用户按每日百分之一补偿商家。

点评: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预先拟定,未予消费者协商并重复使用的合同条款,多见于制式合同中。按照权责相应的原则,如果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通过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就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于先生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双方属于平等主体。如果违约,应该执行相同的补偿标准。

控制预付款额

案例:杨女士在某洗浴中心办理了一张500元的消费卡,3个月后的一天,去消费时服务员说她的卡已不能消费,原因是洗浴中心已经更换老板,新接手的经营者没有义务为前老板发展的客户提供无偿服务。

点评:近年来,一些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为了吸纳运营资金,稳定客源,推出了储值消费义务,即消费者预存一定额度现金,之后凭卡消费,免除了每次现金消费的麻烦,又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很受部分消费者的欢迎。

消费者协:消费者办理储值消费卡时一定要注意,应选择一些规模较大、信誉较好、连锁建议的经营者,每次储值额度应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确定,避免过高。

警惕免费“陷阱”

案例:大学生刘同学路过一家美容院时,一位服务员热情地和她打招呼,介绍该美容院推出免费美容服务,希望刘同学参与。在服务员的“热情”推荐下,刘同学信以为真,接受一项美容服务。刘同学要走时,服务员却要她交费100元,刘同学感到很诧异,不是免费吗?服务员说免得是美容服务费,收的是你用过的化妆品的费用。

点评:少数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润,采取偷换概念、以偏概全等营销方式欺骗消费者。案例中刘同学的遭遇,就是商家故意将美容服务收费分解成服务费和材料费,通常美容费里应包含两项目,经营者在服务前没有向消费者明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时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