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孔晶晶)“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都说亲兄弟如手足,可是哥哥却因为妯娌俩起争执把原本因车祸受伤的亲弟弟又打成轻伤。12月17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大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两年。

被告人李大刚与被害人李小刚(均系化名)系亲兄弟关系,两个人相邻而居。2012年8月20日,李大刚的妻子在挖粪窖时,李小刚的妻子称其房子旁的路基石被挖动了,双方发生争执后引起厮打。李大刚来到现场后,与在现场的李小刚发生厮打,两兄弟的母亲来劝阻,李大刚将其母亲推倒在地,其母亲的头部也被碰出血。兄弟二人在民警赶来之后才被拉开。李大刚与李小刚均被对方打伤。经罗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小刚的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大刚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大刚到庭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本案系亲兄弟之间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李小刚被李大刚打成轻伤,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