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董王超)罗山县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巡回审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通过“三项结合”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与“法官村长”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中,向广大农民、村委会干部了解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新的理念和思路帮助破解农村发展难题,重点了解农村可能上升为诉讼的各种纠纷的数量、类型、特点,切实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巡回审判与“平安社区”共建工作相结合。每季度法官深入共建社区至少1次,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重点排查因土地承包、相邻权、涉企人身财产等引起的纠纷。对发现的矛盾纠纷,积极联合基层组织尽快予以化解,对不能妥善化解的普通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采用快捷、高效的即时开庭、就地开庭和巡回开庭等方式迅速处理。

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巡回办案深入基层的有利时机,将巡回审判与“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相结合,组织群众现场旁听案件审理,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切实提升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