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女士:我丈夫用家里的存款为其情人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产权人登记的是他情人的名字,现在我准备和我丈夫离婚,我能主张这套房子为我们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吗?

翟律师:不能分割,房产登记的是你丈夫情人的名字,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房产是你丈夫情人的财产。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你丈夫的情人不属于该条中的善意第三人,没有理由相信你会同意你丈夫用共同财产为她买房。如果有证据证明购买该房产的资金是你和你丈夫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民间借贷的债权。 (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