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通讯员 周永胜)固始县两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互相勾结,在医院门诊楼趁着婴儿母亲给婴儿换尿布的间隙,偷走被害人治病钱近万元。2012年11月23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蔡某,男,1968年8月出生,回族,小学文化,住固始县蒋集镇。曾因犯盗窃罪,2008年11月19日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马某,男,1974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固始县城郊乡。

2012年6月1日,被告人蔡某伙同马某经事先预谋后,窜至固始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二楼走道里,将正在给孩子换尿片的被害人陈某的钱包偷走,包内有1800元现金,一个铂金钻石戒指,一条铂金坠子的项链,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经鉴定,被盗戒指和项链共计价值9708元。案发后,被告人马某退赔被害人陈某5000元现金。

另查明,被告人马某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时,有立功表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蔡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已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