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通讯员 姜伟 吴国磊)安徽省霍邱县一小车驾驶员驾车在乡间小道行驶时,突遇紧急情况,因一时马虎大意,误把油门当成刹车,将道上行人撞至路边树上并活活挤死,酿成一幕人间惨剧,其自己也受到了刑法的处罚。

2012年11月23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某,男,1968年6月22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霍邱县户胡镇。

2012年2月1日下午,吴某驾驶自家银灰色江淮轿车,沿固始县黎集镇汪庙村的一条乡间石子路自北向南行驶,在遇见路人廖某时,由于采取刹车措施不当,将廖某撞至路边一树上,使其胸腹部被挤压致脏器广泛性损伤而死亡。

次日,被告人吴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在案件侦查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受害人损失19万元,取得谅解。

法经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驾驶机动车辆,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