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载:4年前,蚌埠一产妇在医院分娩时子宫被切除,胎儿患上严重疾病。法院判医院赔偿母子16万元。但几年过去,医院法人代表陈某拒不执行,法院干警冒充收水费人员,才敲开陈某家门。面对拘留威慑,陈某才赔了这笔费用。

靠冒充收水费来逮老赖,体现了法院执行的尴尬。特别是一些民事赔偿案,判决容易执行难。败诉方如果躲起来,或咬定没钱,法院最多只能以拘留来威慑。

对于民事诉讼,法院执行的是被执行人财产,而不是其人身。根据法律,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才能司法拘留,严重的才能追究刑责。碰到没钱的老赖,不构成不执行的“故意”,还真拿他没办法。

就算执行人有钱也有故意,法院的办法也不多。有时执法人员一上门,老赖却主动清理出几件换洗衣服,表示愿意跟法官走,拘留几天请便。对于这批人,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责,仍达不到执行效果。

执行难所产生的直接后果,一是法律尊严受损,二是受害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对老赖只靠抓,只是权宜之计。治本之法,还得依靠社会各机构形成合力,对老赖不守信行为加以惩罚,让信用污点影响到其生活、经商等各方面。而这,需要法律给予明确。 (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