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向自生)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李某系“90后”青年,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李某,出生于1990年,早年辍学,一直跟着父亲开货车做生意。2012年3月19日7时许,信阳的天空下着蒙蒙细雨,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虽然视野不好,但李某觉得清晨马路上人少,自己也开了几年车,所以就没有减速行驶。当被告人李某在信阳市工区路行驶至卫校医院大门西侧路段,与前方由南向北沿斑马线横过马路的被害人万某相撞,被告人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害怕当时就驾车逃逸了。2012年3月20日上午,在父母的劝说下,被告人李某到信阳市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投案。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被害人万某的损伤程度系重伤。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