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谭台剑波)每种食品都有着不完全相同的保存方法和保质期,然而大多数市民在购买带有包装的食品时,往往更多的是关注食品的保质期,对于贮存条件却“疏忽大意”。日前,记者在我市部分大型超市走访发现,一些外包装袋上明文规定要求在0℃至6℃环境下冷藏的火腿、酸奶等食品却被放在常温环境下销售。

在某大型超市内,记者发现一款原价卖8.2元一根的250克火腿肠促销价格卖到7.2元,另外一款普通规格的火腿肠价格原价2.5元,促销价格为2元。超市促销员向记者坦言,这些火腿是因为即将超出保质期才进行促销的,在常温环境下已经放了几天了。在奶制品区,记者又发现,进行促销的多个品牌的酸奶也是这种情况,比如盒装、袋装的酸奶标明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30天和21天,而当进行促销时,却被放在普通销售区销售,没有进行低温冷藏。

据我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像火腿肠、酸奶等这些容易变质的食品,必须要严格按照食品包装上标明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不按照要求保存,是不允许销售的。“不按照规定的保存条件来保存食品,其保质期会缩短,所以就算在保质期内,如果保存条件不适当,食品也会出现变质的状况。”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看存放环境是否符合外包装袋上的贮存条件,直接放在常温条件下促销的冷藏产品要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