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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伤了人 联合调解化纠纷


祝永煌 苏明明

日常生活中,口角摩擦在所难免,但若情绪失控动手伤人,不仅伤害他人,更会触犯法律。近日,光山县司法局马畈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事发当天,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因骑车通行问题发生口角。争吵中,李四情绪失控,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致其轻伤。根据刑法,李四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后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发后,李四家属积极探望伤者并表示愿意赔偿,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今年5月,马畈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启动联合调解。调解员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耐心向被害人解释了法定赔偿标准,引导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向李四家属指出,持械伤人情节较重,根据刑事诉讼法,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条件。

经过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四家属一次性赔偿张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张三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李四。由于李四仍被羁押,由其父亲代为履行赔偿并签署协议。

本案既让受害人获得了合理赔偿,又为李四争取了从宽处理的机会。调解员提醒:遇到纠纷务必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一时冲动使用暴力,害人害己,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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