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时政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每3年为一个周期


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启动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 李 恒)国家卫生健康委5月14日公布《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明确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命名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地市级)不超过10个、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县级)不超过30个,全国生育友好单位不超过200个。

根据管理办法,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按照自愿申报、省级推荐、评审验收、社会公示、认定命名的程序进行。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