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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上高速 “醉”上加“罪”


吴晓军

近日,固始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醉酒驾驶上高速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强(化名)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驶入高速公路,检察机关以完整严密的证据链依法提起公诉,最终使其受到法律严惩,为广大驾驶人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

2025年12月11日晚,张强与好友在淮滨县某餐馆聚餐。久别重逢的氛围中,张强饮酒过量,神志逐渐恍惚。聚餐结束后,朋友纷纷劝说其切勿驾车,建议他找代驾或留宿休息。但被酒精麻痹的张强心存侥幸,盲目自信自己酒量好、车技熟,不顾劝阻执意驾车。

当晚23时15分,张强驾驶轿车前往濮商高速淮固路段台头入口,无视法律规定与安全管控,直接驶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大,醉酒驾车在此行驶无异于一枚“移动炸弹”,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张强却全然不顾危险,在高速上持续行驶,直至次日零时7分从商城出口驶出,进入固始县城区。

其异常的行驶轨迹早已被夜间执勤交警锁定。凌晨1时10分,张强在固始城关一交叉口被民警当场截查。他浑身酒气、步态不稳、反应迟钝,具有明显酒驾特征。经抽血检测,张强血液乙醇含量高达

19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件于2025年12月24日移送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本案关键在于能否认定“醉酒后在高速公路驾驶”这一从重处罚情节。当时,公安机关虽固定了醉驾及血检等基础证据,但关于驶入高速、高速行驶、是否二次饮酒等关键事实证据尚不充分,未形成完整证据链。而高速醉驾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做到证据确凿、无可辩驳。

为守住案件质量底线,检察机关启动引导侦查机制,明确补证方向,引导公安机关调取高速卡口监控、城区行驶视频,固定就餐人员证言,精准核对行驶时间与路线,排除驶离高速后二次饮酒的可能。最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环,清晰还原了张强醉酒后全程驾车驶入高速并持续行驶的犯罪事实。

近日,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张强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庭审中,面对扎实的证据,张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醉驾上高速的行为追悔不已。

固始县法院审理认为,张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在高速公路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从重处罚。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一审判处张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决后,张强服判未上诉,案件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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