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 蕾)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三黑”乱象有奖举报活动。
据了解,为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拉网普查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以下简称“三黑”)等乱象仍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可以通过0376-6382339(工作日接收举报信息),15737625865、18568699998(全时段接收短信举报信息)进行电话举报;或者到市城市管理局3楼310办公室举报或信函举报;或发送邮件至xygysy0376@163.com邮箱。
举报的主要内容为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以个人名义私自批发或直接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未取得瓶装燃气送气工证书擅自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过期、报废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进行贩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黑气贩”。存在瓶身无标识、标识无法辨认或伪造标识的气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未按规定检验的等非法气瓶的“黑气瓶”。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利用机动车辆倒灌、分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等违法违规场所的“黑窝点”。
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相关图片证据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并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奖励500元/次。值得注意的是,查获地点与线索地点一致的,才予以发放举报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对象为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前,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三黑”违法行为,不予发放举报奖励;打击“三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举报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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