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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婚约起纠纷 法官倾心调解让爱延续


李 龙

俗话说得好,老伴老伴,老来相伴。然而60岁的胡大爷却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57岁的刘大妈返还彩礼及其他花销近九万余元。

胡大爷早年丧偶,一个人含辛茹苦把孩子带大,老来就想找一个老伴相扶到老;刘大妈婚姻不幸,先后经历了四段婚姻,现离异独居。双方在去年农历七月经人介绍后,相谈甚欢,均认为对方值得托付终身,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今年1月份举办结婚仪式,开启同居生活。此时,胡大爷已是花甲之年,非常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在刘大妈生病住院期间,更是一个人忙前忙后照顾其一个多月。

但是因为双方均系再婚,且未生育共同子女,加之重组家庭的复杂性,面对的困难更多,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及性格等方面原因发生争吵,导致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关系逐渐疏远。在一次争吵后,刘大妈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不愿与胡大爷继续同居生活。为此双方僵持不下,胡大爷心中委屈,便向商城县人民法院汪桥法庭起诉要求刘大妈返还彩礼及其他开销。

考虑到双方均是老年再婚,缘分来之不易,以及双方分开后将会面临的养老问题,承办法官赵曾行希望能够化解双方矛盾,帮助双方继续姻缘。调解之初,原告情绪激动,满含无奈与不舍,述说着两人的过往美好时光,说到深情之时更是抑制不住委屈流泪。刘大妈也是一直强调双方有感情基础,愿意与胡大爷继续生活,自己只是负气离开。

承办法官经过深入调解发现,二人之间并没有大的矛盾,问题的根源在于双方缺乏沟通,遇见问题时都不愿意表达,选择沉默,互相斗气,才会导致双方之间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矛盾越来越大。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均认识到应该好好生活,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遇到问题多从对方角度考虑,多沟通交流,共同经营好以后的晚年生活。最终,双方重归于好并经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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