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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本报讯(记者 韩 蕾)8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这是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权限后,我市开展的第一项“基层治理”领域的地方性立法。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新举措,积累了一定的社区治理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区治理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相关条例十分必要。”在谈及《条例(草案)》起草的必要性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霞介绍。

《条例(草案)》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实际问题,设置“总则、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治理、促进与保障、附则”六章,共四十三条。其中,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分工、村居基层组织作用发挥、社会参与、媒体宣传等内容。

在社区建设方面,《条例(草案)》从“规建管”全流程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质增效进行了规定。借鉴大连“林茂小巷”智慧指挥平台建设做法,在草案中对数字赋能基层治理作了相关规定。在社区服务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供给渠道、特殊群体帮扶、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心理健康服务、公共文化和法律服务、志愿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等内容。在社区治理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自治、法治、德治、议事协商、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调解、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等内容。在促进与保障方面,《条例(草案)》从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工作事项清单、考核监督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草案提出要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薪酬待遇、考核评价、晋升退出制度机制等有关内容。

据悉,《条例(草案)》一审后,将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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