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 晔)罗山县坚持制度保障和项目谋划并举,落实落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民生实事,为残疾儿童康复和参与社会能力织就健康保障网。今年以来,已完成康复救助156名,发放救助资金160.66万元。
该县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文件、会议精神,及时回应广大残疾儿童家长期盼,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进行提标扩面,印发了《罗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的批复》,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从原来的0-6岁(含6周岁)提高到0-14岁(含14周岁),并提高相关项目救助资金。此项政策的出台,可年增救助对象60人左右,年增救助资金90万元左右。县财政每年配套50万元专项资金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县残联利用专职委员工作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宣传,并结合每年的残疾人基本状况入户调查,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该县确定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为县级定点康复筛查、评估、转介和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院是承担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主要公办医疗机构,新院投入使用后,在原来仅限脑瘫、肢体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的基础上,新增了言语、认知、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医疗用房1000余平方米,治疗和服务效果显著提升,社会反响良好,解决了大部分残疾儿童看病贵、家长陪护难等问题。
该县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县级审核”程序,对已实施康复救治的残疾儿童,县残联及时通知家长将其康复治疗和训练的相关资料送交县残联专人负责审核,严格标准,周到服务,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入患儿社保卡。享受救助的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档制,确保补贴对象精准、档案建立规范、发放资金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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