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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

本报讯(记者 周 涛)近日,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推进会在罗山县召开。会议梳理总结了前一阶段普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实地调查阶段工作。

会议强调,要从增强文化自信,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高度,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普查方案、标准规范,科学严谨、周密组织实施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要对标先进,推动人员、资金、设备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重点县区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打好重点难点地区普查攻坚战。

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文物普查是一项社会性工程,各县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持续发布普查动态,普及文物普查知识,为“四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下一步,我市将加强与相关成员单位沟通协作,明确普查合作领域重点,多级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我市“四普”工作高质量开展。与此同时,各地在开展实地调查时,要做好天气风险研判,加强保护措施,确保普查队员的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

会上,罗山县文广旅局就前一阶段普查进展情况作了交流发言。据介绍,目前,罗山县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共计43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馆藏可移动文物1156件,其中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28件、三级文物2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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