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近日,王先生由肝部疼痛异常入院检查,结果显示肝多发高回声结节且伴有良性血管瘤,王先生知道后内心十分紧张,担心自己后续病情如果恶化会加重家庭负担,给儿子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着急中突然想起自己2016年购买过一份重疾险附加医疗险,但是前几年由于听信亲戚以及抖音上对于保险的负面新闻,再加上自己确实有点经济压力,这份保单已经好几年没有交费了。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王先生拨打了保险客服热线。公司经查询,王先生保单为停效状态,很快经公司委派代理人指导下,王先生尝试办理复效,遗憾的是后续经公司核保下发调查函了解到王先生肝部疼痛异常结果,最终遭遇保单整单拒保,未能复效成功,王先生后悔异常。
【案例分析】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客户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王先生外部舆论与经济原因未能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停效,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后续王先生申请办理复效业务,保险公司则需要重新进行核保审查,但是在保单停效期间王先生体检结果多项异常,最终导致保险公司拒保。
【案例提示】
《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的规定:
1.在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在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客户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客户与保险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自客户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3.在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客户和保险公司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保单停效后办理复效需要重新核保,若核保不通过将无法复效成功。 (戴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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