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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保障水平 全力服务职工


市总工会助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升级

本报讯(记者 殷 英)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2024年度信阳市市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日前启动。今年,市总工会修订了《信阳市市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与往年相比,调整升级后的互助保障政策有三大变化。

住院医疗的补助比例提高。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各级救助慰问金等公共报销部分后(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不再扣除),年度内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2000元的,补助比例较2023年提高10%。职工自付部分达到2000元的,补助30%;职工自付部分达到10000元的,补助40%;职工自付部分达到50000元的,补助50%。一个互助保障期内,每人累计最高补助5万元。

互助保障政策向民营企业倾斜。市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期70元,其中,市总工会补贴30元/人、参加单位缴纳30元/人、职工个人缴纳10元/人。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职工归属感,吸纳更多工会会员参与互助活动,市总工会对民营企业的单位缴纳部分予以50%减免,即单位缴纳15元/人。

增加生育补助保障。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在互助保障年度内生育新生儿的,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发放生育补助金。补助标准为:生育第一胎的1000元/胎,生育第二胎的2000元/胎,生育第三胎的3000元/胎,不重复补助。

市直单位工会组织中的在册工会会员(不含离退休保留会籍人员、60岁以上工作人员),凡本人自愿,并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均可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工会统一向市总工会申请参加,原则上本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全覆盖。缴费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保障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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