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 海 李 玲 符 淼)1月25日,淮滨县检察院和林业局同时接到张庄派出所求助电话,称辖区群众在院内发现一只受伤的鸟,请求协助救助,淮滨县林业局野保股工作人员随即赶到现场。经确认,该鸟类为长耳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经野保股王帅同志认真检查,该鸟左侧翅膀有轻微受伤,现场简单消毒处理,随后工作人员把该鸟移送到淮滨淮南湿地保护站进行专人看管、精心照顾,待精神状态完全恢复、具备飞行能力后择日放飞。
经过两天的投喂食物和补充水分,鉴于其身体和精神状态恢复较好,且属于野生动物,不宜长时间笼养,1月27日,淮滨县林业局野保股等相关同志联合县检察院将其放生至淮滨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灌丛中。
近年,淮滨县扎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传播保护野生动物理念,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对推进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对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