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 磊)12月2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根据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本月24日至2024年1月5日,全省气象条件转差,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尽量减少应急减排措施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影响,依据省环委办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经市环委办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2月24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通知中指出,要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能源消耗。同时,在强制性应急措施上,市控尘专班牵头负责督导扬尘源减排措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人防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督导扬尘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市控排专班牵头负责督导工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污染源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市控车专班牵头负责督导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市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
对于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垃圾焚烧和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采取抑尘措施,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强调,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管控措施落实并加大检查力度,市三大专班、市环委办督查组、市直有关部门对管控措施开展全面督导。要进一步强化对水泥、钢铁、焦化、铸造、陶瓷、砖瓦窑等重点行业污染管控,特别是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尽可能削减污染峰值。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县区,实施公开约谈。
各县区在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本次污染管控期间,各辖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每日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等情况汇总形成日报,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