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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凉了”邻里情 联合调解“暖了”居民心


本报讯(付 露)近日,商城县司法局丰集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高效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11年,张某(化名)购买了居住在丰集镇的李某(化名)家邻边的房屋进行重建。重建时,张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将顶层第六层房屋墙体压在了李某家飞檐上砌墙,导致下雨时两家房屋漏水严重。今年3月,张某趁李某不在家,用电锤将李某家第五层房屋的飞檐砸掉进行防水修复。自家房屋住得好好的却遭遇邻居破坏导致房屋漏水,飞檐砸毁,李某感到难以接受。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某多次找到村建中心、派出所请求帮忙解决无果,两家矛盾不断升级,关系降到冰点。

7月,张某再次在自家房顶施工并擅自将水排到李某家房顶,溢出的水流向李某家室内,导致李某家墙体被淋湿,橡胶面及墙体开裂,房屋受损严重,双方再次因房屋问题发生纠纷,矛盾进一步加剧。无奈之下,李某来到户籍所在地金刚台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能由司法所介入,尽快解决问题。9月21日,金刚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调解员曾庆文,到丰集司法所联合解决此积怨已久的矛盾纠纷。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理清责任,丰集司法所所长罗本勇和曾庆文到现场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勘查。现场调解时,双方都还在气头上,互相指责埋怨,根本无法坐下来进行交流与协商。

在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和双方态度后,罗本勇决定采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分别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一方面积极劝解李某:事情已经发生,对于之前未经允许砸毁飞檐墙的事情,张某已经道歉也承诺将砸毁的飞檐墙修缮好,关于赔偿数额,应当适当合理,邻里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别因为小事伤了和气;另一方面又从法律角度耐心向张某释法明理,讲解《民法典》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下一步,商城县司法局丰集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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