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门票,还被强制购买摆渡车票,明明摆渡车可以直达景点目的地,却被分成3段乘坐……”近日,一段吐槽国内某知名景区摆渡车设置不合理的视频,引发关注。
摆渡车是大多数景区的标配,在旅游分流、交通疏导等方面为游客提供便利。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景区摆渡车问题重重、差评不断,背离了设计初衷。
6月,重庆市民蓝先生带家人在合川一景区游玩,自驾到游客中心购买门票后,被告知还需统一乘坐摆渡车,车票是每人单程10元。
工作人员解释称,景区山路崎岖,私家车进入,容易造成拥堵。蓝先生遵守规定,购买了摆渡车票,但是当摆渡车抵达终点时,他发现,所经路段大多较为平坦,和工作人员提及的“崎岖山路”大相径庭。此外,摆渡车只是把游客送到景区大门口,里面的景点还是需要步行游览。
记者了解到,与蓝先生类似,一些游客也有过买了门票又“被迫”买摆渡车票的遭遇。
“不允许游客把车开进景区,却把停车场建在离景区入口很远的地方,线上购票就只有‘门票+小交通’联票一种选择。”有游客吐槽道,“游客中心跟景区大门相隔10公里以上,走过去就已经精疲力尽,还怎么玩?”
中国旅游研究院专家库成员牟红表示,景区摆渡车为方便游客游览而设立,如果经营管理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将其发展为一种盈利模式,即便有收益,也会因为景区口碑受影响而得不偿失。
云南财经大学旅游文化产业研究院首席教授明庆忠认为,部分景区将大门、游客中心等外移,移至“山那边”“河那边”,把交通工具当作“摇钱树”,让游客不得不坐,这种引导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近年,随着游客对旅游质量和体验感日益重视,摆渡车套路降低了游客的舒适感和满意度,无疑是堵了景区自身出路。
其实,早在2008年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
旅游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明庆忠建议,景区推出摆渡车等产品时,应坚持“算大账,不算小账”,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文旅产品,促进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也有业内专家指出,一方面,景区摆渡车行车路线设计应更加合理,满足大多数游客的需求;另一方面,景区向游客推荐摆渡车的方式应更加坦诚,不应单纯以利益为导向。
牟红认为,目前,大众旅游消费方式、消费观念都在发生变化,这也倒逼景区往高品质良性方向发展。“景区经营管理者应注重创新旅游业态,赢得游客青睐,让游客主动、自愿二次消费,而非被迫掏钱。只有如此,类似摆渡车的问题才会越来越少,景区也才能留住游客的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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