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发明这种‘毒玩具’给孩子玩的,你家没孩子吗?我媳妇还给买回来那么多……”近日,一个吐槽孩子身边“毒玩具”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中,博主展示了泡泡胶、奶油胶、史莱姆泥、火漆印章等各种“毒玩具”。在视频下方的留言区,有不少人担忧地说道,现在一些质量不过关,对身体有害的“毒玩具”,由于颜色多样、造型奇特等原因,成了“网红玩具”,正铺天盖地地进入孩子的世界里。
孩子们身边潜藏着哪些“毒玩具”?该如何进行治理?对此,《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
多款毒玩具受青睐 存在危害健康风险
“这个有点像橡皮泥的玩具多少钱?”7月5日傍晚,记者来到位于天津市河东区的一家文具店,询问一款玩具的价格。文具店老板告诉记者,这并不是橡皮泥,而是玩法和橡皮泥有些相似的“起泡胶”。
起泡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流动性,看似黏稠却毫不沾手,像果冻一样。起泡胶的玩法多样,较普遍的玩法是通过在不同的水晶泥、起泡胶中加入不同色料,通过揉搓、挤压,混合成另一种颜色独特的胶,或是通过揉捏、按压来达到解压的效果。
老板告诉记者,这款玩具卖得挺火,每天都有不少孩子和家长前来购买。记者注意到,这些起泡胶颜色多样,但包装较为简陋,只有一个塑料瓶和胶体,瓶子上没有任何字样。“进货的时候就是这样,放心买吧,只要不给3岁以下的小孩玩都没事。”老板说。
记者购买了4种颜色的起泡胶,共花费12元。打开便有一股刺激性“香味”扑鼻而来,放在手上就像“水”一样四处流动,可以随意挤压揉捏。记者在附近另一家文具店花费同样价格购买的起泡胶,打开则有一股类似油漆的味道。记者各玩了一会这两款起泡胶,之后用清水洗手,但手上仍残留了一股胶质味。
有业内人士介绍,起泡胶之所以可以亮晶晶又有弹性、流动性,是因为其中加入了硼砂。硼砂是四硼酸钠的俗称,通常为含有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工业上用途广泛,可用于生产清洁剂、杀虫剂等日化产品。需要注意的是,硼砂毒性较高,摄入过多可引发多器官蓄积性中毒。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硼砂被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除了起泡胶,火漆印章(源于古代的一种封信方式)、“纳米胶吹吹乐”等玩具在线上线下也卖得火热,在中小学学生之间十分流行。
记者在一家已卖出超过两万件商品的网店购买了一套火漆印章,收到货后发现里面有蜡烛、蜡粒、金属勺等工具,和之前在线下看到的情况一样,同样没有具体的厂名厂址、成分说明等关键信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一批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火漆印章类产品,并发出消费警示。监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产品加热部位周边温度升高过快,存在烫伤风险;一些火漆印章类产品使用糖果替代火漆蜡,将“可食用”作为卖点,然而这些糖果被打包进火漆印章礼包,没有配套供溯源和查验的标签标识,质量和食品安全性存疑。
记者查询发现,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家长投诉称孩子玩火漆印章被烫伤,还有家长称孩子玩后产生头晕、恶心、鼻炎加重等情况,并附上了照片和视频。
“买个‘毒玩具’给孩子,如果孩子身体出现问题,谁来负责?”这是相关“毒玩具”科普文章和视频下,许多家长的共同心声。
三无产品肆意流通 暴露监管存在漏洞
记者调查发现,线上线下存在大量“三无”玩具产品,且没有任何安全提醒或提示。
“那为什么会允许这些商品售卖呢?”多位来自北京、天津的家长在表达担忧的同时,也提出了对玩具标准和监管的质疑。
北京瀛和(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季彪介绍,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从最初的1986版发展到目前的2014版,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GB6675-2014《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1-4部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其中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玩具生产的要求更为全面和严格。”王季彪说,该国家标准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该标准同时提高了对声响、机械部件、燃烧性能等安全指标的要求。对于公众关注的增塑剂,新标准也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
王季彪介绍,我国相关部门在玩具安全领域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如202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将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
“‘三无’产品、含有害物质影响孩子身体健康的产品,能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肆意流通,暴露出监管部门对此类‘网红毒玩具’的监管存在漏洞,部分检测、监管标准已经滞后,不能覆盖‘网红玩具’的原材料、涂层、结构、零件等要素,给‘网红玩具’的不健康、不安全因素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王毅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有毒网红玩具”,往往包装很简单,缺乏产品信息、使用说明、风险提示等。那么,玩具的包装或说明书中应包含哪些信息,是否应像食品一样,需要将所用原材料等写清楚?
王毅说,根据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中,生产者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标准编号、使用年龄范围、安全警示、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图、维护和保养、安全使用年限、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等。同时,玩具安全标识和说明书也应当符合儿童的认知发展。
王季彪介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玩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否则不得销售。未做到该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设黑名单强化监管 遭受损害依法求偿
在前不久召开的“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 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儿童和学生用品领域质量违法案件4371件,涉案货值1978.2万元。今年,检查重点聚焦在“网红玩具”的化学、物理、可燃性危害问题,校园周边商店销售“三无”、警示说明缺失或年龄标识不合理的危险文具产品问题,儿童纺织产品绳带、pH值等安全性指标不合格问题等。
对于“网红玩具”,如何才能拉高质量底线,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安全?
王季彪说,目前儿童用品线上销售发展迅猛,网络平台需要对所售商品或服务承担监管责任。平台应从提高售卖准入门槛、严守质量关口、畅通投诉渠道等入手,保障儿童用品尤其是“网红玩具”的质量安全。平台未尽到审核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王毅建议,要积极开展儿童玩具风险监测评估制度,通过收集分析投诉举报、抽检、执法办案以及企业生产等信息,找准儿童玩具市场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强化监管措施。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倒逼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增强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的自觉。相关电商平台、市场平台、监管部门依托“黑名单”有的放矢地开展核查或检查,筑牢儿童玩具的安全防线。
如果孩子在玩“毒玩具”过程中,摄入有害物质导致健康出现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商家或生产者进行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认为,如果玩具生产者进行了风险提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职责,孩子错误使用玩具导致健康受损,则商家或生产者无需赔偿;如果玩具说明或使用提示中缺少危害与风险提示,对孩子造成的健康伤害经鉴定证明是玩具所致,则可以根据民法典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要求生产者或商家进行赔偿。
“消费者一般只要证明:玩具因用牙咬、皮肤接触、呼吸等方式摄入过量有害物质是损害发生必不可少的条件;玩具上的有害物质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当上述两个要件都成立时,相当性因果关系就成立。”王季彪说,消费者在发生伤害时要有意识地做好相关证据物品的保存,把证据物品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同时,还应该提供购买凭证,医院证明、伤情鉴定等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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