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宋 普)“案件金额虽然不大,但是你们的认真负责,多次调解,让我们解了心结。”当事人感激道。近日,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副庭长李婷婷收到一面印有“明断是非解民忧 公正执法护民权”的锦旗。
近日,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副庭长李婷婷圆满化解一起小额诉讼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8月,原告刘某与被告信阳某公司签订《双层大巴车转让协议》,将自己的一辆双层巴士以2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双方约定被告先支付5000元的定金,尾款于2018年1月前清偿即可。被告支付定金后就取得车辆并投入实际营业中,可尾款却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平桥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李婷婷庭长认真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件法律关系清楚、证据充分,且案件标的较小,存在可调解的基础,于是立刻联系原被告进行沟通,但因双方对抗情绪激烈,调解未果,按原定时间开庭。
庭审中被告认为定金付款后原告从未主动找自己要过尾款,现突然将自己告上法庭,是不仁义不道德的体现,并表示现原告索要尾款的诉讼时效已过,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原告则表示自己多次讨要均被拖延,也没有日常收集证据的习惯,确无法提供催款证明,十分委屈。车卖了,钱没得到,原告越想越气,当庭和被告发生争吵。鉴于此,李婷婷暂时休庭,并将双方分开,进行背靠背调解。待两人情绪稳定后,李婷婷结合双方证据组织调解、耐心沟通,兼顾原被告双方权益的原则下,不断优化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给付货款。该案的顺利调解,也化解了二人的矛盾,二人冰释前嫌。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平桥区人民法院每年办理的两万多起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对当事人来说,每一件小案都是百分之百的大事。平桥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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