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 月)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楠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依法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初,被告蔡某承包了罗山县某农贸市场的商住楼及网点的主体工程,后被告将该工程分包给原告何某施工,并约定了价格。原告何某组织工人施工,并于2014年年底完工,被告蔡某于2015年初出具结算单,载明扣除已付工程款,仍下欠19万余元。经多年反复催要无果,何某为维护合法权益将蔡某诉至楠杆法庭。
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多次拨打被告蔡某的电话,蔡某均称在外地工作繁忙,态度消极,无法确定视频调解的具体时间。原告何某对其失去耐心,坚决要求立案。
正式立案后,法官助理再次与蔡某取得联系,详细向其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及不给付劳务款的法律后果,请蔡某慎重考虑,并按期到庭。蔡某最终表示愿意到庭调解,但称出具结算单后,原告父亲从其处领走了10万余元的劳务费,实际仅下欠原告8万余元,且称一次给付有困难,愿意分期给付。
经与原告沟通,原告再次与其父亲核实后,对被告蔡某陈述的事实表示认可,并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双方就蔡某下欠的8.5万元劳务款当庭达成了分两年给付的调解协议。至此,一起拖欠八年的劳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民生无小事,解决工人的“薪”愁,不仅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楠杆法庭对于涉民生案件,均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高效率、最大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司法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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