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驰弘)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稳定生产、快速复产,日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我市2023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可开展申报工作。
《通知》指出,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标准为: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主要能耗为燃气或煤炭的企业,燃气或煤炭等季度用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量达到去年月用量峰值80%(含)以上。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季度发电量(供水、供气)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产出达到去年月产出峰值的80%(含)以上。
《通知》指出,对今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据悉,去年我市一季度共有85家规上企业符合财政奖励标准,获得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1010万元,二季度共有171家规上企业符合财政奖励标准,获得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2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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