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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被查处


本报讯(记者 韩 蕾)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了解到,1月17日,该大队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

随着春节的日渐临近,群众走亲访友、聚餐聚会等活动逐渐频繁,辖区107、312国道人、车流量也随之骤增。为进一步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公路巡警严格按照大队《2023年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1月17日晚,公路巡警大队柳林中队汪明刚执勤组按正常勤务部署,驾驶警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开展道路夜巡任务。20时15分许,在巡逻至107国道1141公里的一处国道与乡村道路平交路口时,执勤人员发现一辆正在由乡村道路往国道行驶的银灰色车辆,在看到巡逻警车时,突然刹车,并在警车临近时将车灯熄灭。该车异常的行为立刻引起了执勤人员的警觉,在靠近该车辆后,执勤人员对该车辆展开检查。检查中,该车驾驶员神情紧张,说话吞吞吐吐。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后排座椅已被全部拆除,其车内装满了纸箱,隐约有烟花爆竹字样,遂立即将该车驾驶员控制,并要求其打开车厢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共计装载浏阳印象烟花18箱、31000响鞭炮7挂10箱、55000响鞭炮6挂2箱。经了解,该车驾驶员彭某辉是从湖北广水市购买的烟花爆竹,准备运输至罗山县进行贩卖销售,但其并无相关经营运输资质,且驾驶车辆还是自用的私家车,毫无安全防护措施。如此大量的烟花爆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随后,执勤民警在现场对人员及车辆物品进行了取证后,将该案移交至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东双河派出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信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非法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对社会危害、影响极大,烟花爆竹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存储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市民朋友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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