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12月29日上午,《信阳市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场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这是我市首部政府立法实体法,许多规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规定》于2022年11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政府立法实体法,将在全市消防安全治理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据了解,多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多合一场所中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多功能合一,消防安全隐患多,应急救援的难度和危险程度高。目前我市共有沿街门店九小场所6.6万余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多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多合一”场所遍布城乡,消防“乱点”隐患突出,消防安全条件差,人员消防意识淡薄,“多合一”场所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屡禁不止,“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造成较大人员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小火亡人”风险,补充完善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我市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化我市防御和应对火灾事故措施,加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规定》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工作,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管理职责;应急、消防、住建、规划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合力做好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乡镇(街道)“一队一中心”、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落实监管措施,常态开展监督检查、消防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规定》明确,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设置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多合一场所内停放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充电,为有效治理多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提供了法律依据。
哪些地方禁止设置多合一场所呢?《规定》明确,四种情形禁止设置多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的建筑;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厂房、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地下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技术规范的其他场所。已经设置多合一场所的,应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建议破拆工具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无损。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