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作出系统部署。意见提出,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意见规划,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意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根据意见,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意见还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的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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